为充分调动学生参与创新创业实践及有关素质拓展、能力提升等方面活动的主动性与积极性,根据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》精神和我校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学分认定
(一)学分认定的原则
学生在校期间,结合自己的兴趣、特长和能力,参加第一课堂外的有关活动,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,经院(系、部)审核、教务部认定,都可获得创新创业学分或素质能力学分。
(二)学分认定的范围
1.竞赛获奖:在各类大学生学科与技能竞赛(范围依据《仰恩大学学科和技能竞赛管理办法》)、各类大学生文体竞赛活动中获得奖项。
2.科研活动:主持或参与完成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,参与教师主持的各类科研、教研、教改项目,参与学术科
研活动的其他情形。
3.科研成果:在国家正式出版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,在学术会议上交流学术论文,正式出版著作,在各类媒体上发表新闻报道或图片等。
4.发明创造:获得发明专利、项目开发、成果推广等。
5.职业资格与技能鉴定:通过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考核与认定的各类职业资格,获得职业资格证书、技能鉴定证书、从业或执业资格证书。
6.创业活动:自主创业,注册创办公司。
7.实践活动:参加学校或院系组织的实践活动等。
8.水平测试:通过国家级或省级相关行业部门组织的各种行业水平测试。
9.其他项目:经认定的有利于人才培养和学生能力提升的项目和活动。如跨境电商培训、四六级强化培训、创业培训、公务员培训、普通话培训、职业资格培训、国际礼仪培训等。
(三)学分认定的条件
1. 各类学科竞赛及文体竞赛,必须是由正规单位举办,以获奖证书为准。
2.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,以验收通过为准;其他创造、创新、研究成果由学校专家组审核确定。
3.各种专利以正式的专利证书为准;技术成果转让,以双方签定的技术成果转让合同书为准;技术成果推广应用,以学校或个人收到的分成经费为准;技术成果鉴定,以校级及以上组织的专家鉴定会形成的科技成果鉴定文件为准。
4.学校与院系组织的社会实践或其他实践活动,须达到一定的工作日。
5.其它各类活动须提供相关证明、证书等材料。
(四)学分认定的程序
每学期认定一次。由学生在教务系统的创新创业学分界面进行相应项目的申请,学院负责审核工作。
二、学分积累与转换
学生在修业年限内不同类别、不同项目、不同批次所获得的创新创业及素质能力学分可以累计和转换。
(一)学分转换为学时
学生获得足够的创新创业及素质能力学分,可以转换为学校规定的相应课程的学时。学分达到规定标准,学生本人同意,可以顶替学校划定的可转换课程或实践环节中的部分或全部学时。
(二)可转换的课程或教学环节
1.面向全体学生开设研究方法、学科前沿、创业基础、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或选修课。
2.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的相关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。
3.通识选修课程。
4.经学生本人申请院系认可的其他课程或实践教学环节。
三、附 则
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,由教务部负责解释。
附件:仰恩大学创新创业及素质能力学分核定标准